● 建议逐步收集包括提取加工工艺在内的植物提取物基础信息,以明确同一植物提取物名称项下的不同来源,加强植物原料精细化管理。
● 建议建立适应行业健康发展的植物原料质量标准: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探寻影响植物原料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建立适当的质量控制指标,保证其质量的稳定性和控制指标的特征性;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植物原料的特点,提出植物原料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 石钺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健康的意识日益增强,以植物原料为主的化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化妆品植物原料已然成为化妆品领域研究开发的热点。
植物原料应用多样
化妆品植物原料是指直接来源于植物,且没有经过化学修饰的、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具体来讲,植物原料就是采用适当的溶剂或其他方法,以植物(植物全部或者某一部分,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为原料提取或加工而成的、不改变其原有化学成分结构的物质。
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植物提取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植物粗提物、植物活性部位和植物活性成分三种形式。植物粗提物是根据目标成分的极性,选择合适的溶剂提取而得,为多种不同结构类型成分组成的混合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植物提取物。该类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应用最为广泛。植物活性部位是通过现代分离技术,从粗提物中获得的、以相同结构类型成分为主的混合物,活性部位含量通常为50%以上。植物活性成分通常是对活性部位进行进一步分离纯化,获得化学结构明确的单一成分,活性成分含量通常为80%以上。
植物原料的功效性和安全性由其所含化学成分决定。而提取加工方式及来源植物部位的不同,会导致植物提取物所含化学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不同,从而导致其功效性和安全性存在差异。如无花果叶水提取物是化妆品可使用原料,无花果叶乙醇提取的净油则是化妆品的禁用物质。另外,某种植物提取的目标产物不同,其分离纯化处理程度也不同,获得产物的理化性质、功效性和安全性也存在差异。如石榴树皮提取物是化妆品可使用原料,而经进一步分离纯化获得的石榴皮碱,则是化妆品的禁用物质。因此,植物原料在命名方式上也存在区别。
关于植物原料的名称,粗提物一般根据提取的植物部位命名,如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提取物、人参(PANAX GINSENG)根提取物等;活性部位通常根据其所含化学成分的结构类型命名,如甘草类黄酮、黄芪皂苷类、三七总皂苷等;活性成分通常是以其化学结构或来源命名,如5,7-二羟基黄酮、黄芩素、白藜芦醇等。
基础研究有待加强
天然植物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本草纲目》归纳了历代本草中用于美容的中草药共168味,涉及增白、护肤、祛斑、乌发、香体、洁齿、悦颜等方面。在化妆品行业,植物原料的应用大多沿用了中草药美容的概念,通过将其配制成各种不同的剂型达到祛斑除皱、养颜驻容、延缓肌肤老化等美容目的。近年来,宣称植物概念的化妆品备受欢迎,其研制、开发已经成为化妆品行业的主流趋势。目前,植物原料已广泛应用于护肤类、护发类、身体护理类产品中,尤以提取物的形式应用最多。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有近三分之一是植物提取物。
尽管植物原料越来越受到化妆品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但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植物提取物来说,安全性、功效性、稳定性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如何对植物提取物开展安全评估,是当前化妆品和植物新原料安全评估的瓶颈。从严格意义上讲,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的大多数植物提取物都没有进行过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目前植物提取物化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植物所含化学成分与皮肤的作用机制也有待探究,所谓“天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有研究证明,水仙、雪莲等植物会引起接触性皮炎;无花果、防风、小茴香等植物会引起日光性皮炎。因此,为保证植物提取物的安全使用,对于植物提取物的基础研究还有待加强。
植物原料的功效性是目前化妆品领域研究开发的热点,但如何客观评价植物提取物的实际功效,还面临较大困境。一方面是宣称功效性的植物提取物,是否确实具有所宣称的功效;另一方面是如何建立一套行业公认的、客观可行的植物提取物功效科学评价体系。由此可见,植物提取物功效的客观评价方法及相关标准将是化妆品行业未来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植物提取物所含化学成分复杂,温度、pH值、光照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应用稳定性。此外,植物提取物本身的颜色、气味也会对化妆品配方产生影响。如何解决植物提取物的稳定性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研究者关注。目前,大多数植物提取物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属于概念性添加。
从植物原料的发展趋势来看,具有一定功效的化妆品将拥有越来越大的消费市场,市场对于功效性植物原料也会寄予很大期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分离技术的应用,植物活性部位和活性成分的定向分离富集已成为可能。仅从国内有关专利申请情况来看,植物原料的应用形式已悄然发生改变,功效性植物组合物及活性成分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已成为一种趋势。Science Dir ect电子期刊数据库也显示,植物提取物安全性和功效性研究相关文献逐年增加,仅2020年就有6630篇。此外,药物制剂技术在化妆品领域的应用也值得关注,如分子包合技术、微胶囊技术、脂质体技术等的应用,可以很好地解决植物原料的稳定性、溶解性、刺激性、不良气味等问题。
管理体系亟须完善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植物资源,重视植物原料在化妆品开发中的应用,是化妆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我国中医药有着悠久的历史,结合丰富的植物资源及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突破,为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如何针对植物原料的特点,开发制定有效的技术监管方式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关于植物原料基础信息的采集。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该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但其中所收载原料的基础信息缺乏,尤其是植物提取物,同一名称项下可能存在多种不同情况,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原料。前已述及,提取加工方式的不同及植物部位来源的不同,都会使植物提取物所含化学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不同,从而导致其功效性和安全性存在差异。因此,建议逐步收集包括提取加工工艺在内的植物提取物基础信息,以明确同一植物提取物名称项下的不同来源,加强对植物原料的精细化管理。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储备信息不予公开。
二是关于植物原料质量控制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的植物提取物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大多自行设置质量控制指标,或依据委托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设置质量控制指标,这导致同一植物提取物可能存在不同质量控制项目和检验方法。有些植物提取物质量标准过于简单,缺乏特征性质量控制指标,原料的质量稳定性及安全性难以保证。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植物提取物存在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现象,给产业健康发展带来挑战。因此,建立适应行业健康发展的植物原料质量标准尤为重要。一方面,应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探寻影响植物原料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建立适当的质量控制指标,保证其质量的稳定性和控制指标的特征性;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植物原料的特点,提出植物原料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对同一植物名称、不同提取加工方式及不同植物部位来源的原料,以及以组合物形式应用的原料,应设置代表性或特征性控制指标,逐步完善植物原料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