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化妆品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技术进展】准确理解纳米材料定义 科学开展产品风险评估

——欧盟对化妆品纳米材料“可溶性”“不溶性”的有关规定及启示

2021-04-06   06●监管之窗   中国医药报  


开栏的话

近年来,纳米材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日益增多。由于纳米材料具有不同于传统原料的独特属性,其安全风险和技术要求备受关注。为积极追踪国际前沿、增强监管工作前瞻性,中检院联合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等单位,组织专家编译欧盟最新版《化妆品中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为我国化妆品监管和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今日起,本版开设“欧盟化妆品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技术进展”专栏,刊发中检院等单位专家文章。敬请关注。

□ 刘杵胜 苏哲 张海元 王晓炜 王钢力

纳米技术的发展为化妆品创新开辟了新前景,同时化妆品中极细小颗粒的使用也引起健康和环境安全方面的担忧。《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特别对化妆品纳米材料的使用作出规定。该法规明确了纳米材料的定义,并对纳米材料用于化妆品的上市前备案、安全评估以及标签标识等作出要求。欧盟委员会如对某种纳米材料的安全性存在担忧,可将相关担忧提交至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寻求科学意见。

2012年,SCCS发布了《化妆品中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SCCS/1484/12》。此后,纳米材料安全性研究领域又取得一系列新进展,SCCS也对部分拟用于化妆品的纳米材料进行了安全评估。2019年,SCCS发布了新修订《化妆品中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概述化妆品中纳米材料安全评估的关键问题和数据要求。

《指南》适用于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中纳米材料定义的任何材料,即“一种不溶的或生物持久的、有意制造的材料,该材料一个或多个外部尺寸或其内部结构在1nm~100nm的尺寸范围内”。另外,欧盟委员会2011年通过的一项建议书(2011/696/EU)中对广义的纳米材料进行了定义,该定义提出一个阈值,即当材料中具备纳米尺寸颗粒数占总颗粒数的50%或以上时则可被视作纳米材料。该内容尚未被《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中的纳米材料定义所采纳,但如果化妆品原料是由细小颗粒组成或包含细小颗粒,或相比于常规(块状)原料存在颗粒尺寸相关的材料特性、行为和/或效能变化,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安全评估时可考虑该内容。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中纳米材料的定义,纳米材料必须是“不溶的或生物持久的”材料,关于“不溶的”一词的解读可能存在争议。例如,仅部分可溶的纳米材料可能相对地被视作“可溶的”。在讨论该问题时,需同时考虑纳米材料是否以颗粒物形式以及因为特定功能而被用作化妆品原料。当涉及当前定义的溶解度问题时,需要强调的是,当纳米材料溶解时,其任何纳米尺寸相关的风险可能改变(甚至减小)。应根据发生溶解的时间点,判断以颗粒物还是溶解物作为风险评估的考虑因素。长时间内发生部分溶解的材料可能被误认为是“可溶的”,从而不属于《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所定义的纳米材料。

关于化妆品原料中纳米材料的溶解度,还需在国际公认溶解度分级的背景下看待,如欧洲药典和美国药典所提及的分级标准。溶解度数据通常从水性介质而非化妆品配方介质中测试得到,且溶解度取决于众多因素,比如溶解介质、pH值、温度、持续时间、纳米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包括杂质)、表面化学及纳米材料的老化等。2012年版《化妆品中纳米材料安全评估指南SCCS/1484/12》对此解释为:“在本指南中,溶解意味着纳米材料在水性介质或生物环境中分解为失去纳米物性的分子形式”。因此,用于常规(非纳米)物质溶解度测定的OECD TG 105方法(经合组织测试方法105,水溶性测试)并不适用于纳米材料溶解度的测量。除此之外,由于不溶或部分溶解的纳米材料可能在溶剂介质中形成纳米颗粒的悬浮液,故在化学分析之前,需要利用超速离心和/或超滤来彻底移除悬浮液中的纳米颗粒,以避免高估真正溶解的纳米颗粒的数量。

应该注意的是,“不溶性”只是一个相对术语,用以描述材料缺乏溶解性。拟将某种材料以颗粒物形式用作化妆品原料时,需对溶解度相关问题进行适当考虑;如果适用,还必须对该材料的颗粒物形式进行风险评估。同样,根据添加到化妆品中的实际用量,即便材料能够部分溶解,最终制剂中仍可能含有纳米颗粒。只有当物质以完全溶解的形式被使用时(即不作为纳米材料使用),才无须进行纳米材料的风险评估。

“可溶性”和“不溶性”是相对的,“不溶性”的程度只能通过测量“溶解性”来测定。尽管欧盟法规中可能未提供“不溶性”“可溶性”的详细说明,但在科学术语上存在明确的解释。例如,“略溶”的材料实际上几乎是以不溶性颗粒形式存在的。因此,SCCS认为这些“几乎不溶或不溶”“极微溶解”“微溶”“略溶”的材料是符合纳米材料定义的。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