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近期化妆品行业热词中,“新法规”理所当然地排名靠前。今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开启了“化妆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时代。《条例》实施到底对化妆品产业有何影响?又将孕育出怎样的发展机遇?
□ 本报记者 张丹
《条例》实施两月有余,业内普遍认为,在新法规框架下,一系列政策效应将在未来逐步显现,我国化妆品行业生态系统面临重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回归技术、质量和人才竞争本质,将是未来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
行业门槛提高
主体责任明晰
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产业之一,化妆品市场近几十年来竞争激烈、产业发展迅速。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化妆品生产企业5000余家,品牌方70000余家,产品数量160万余个,其中75%以上的产品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由于历史原因,1989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现已废止)设计的法律责任仅针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中难以落实委托方的主体责任。
站在新的起点,如何科学界定各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首次提出的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给出了答案。该制度明确由注册人、备案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企业等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具备与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能力,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法律责任的设定围绕注册人、备案人展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注册人、备案人是化妆品的出品人,要对产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依法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这体现了权责利一致的精神。”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副总经理吴九妹说,《条例》共6章80条,规范内容包括化妆品品牌商、制造商、原料商、电商、代理商、零售商、广告服务商等,环环责任明确到人,有效补齐制度短板,大大提高违法成本,既体现了立法进步,又进一步从顶层设计指明了化妆品行业发展方向。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多数化妆品生产的委托方为经营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条例》施行后,化妆品行业进入新一轮洗牌,具备良好质量管理能力的企业有望受益,一些能力差、规模小的企业受到较大挑战,化妆品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市场规则重塑
技术创新为本
如果说厘清主体责任体现了保障质量安全的守底线思维,那么,《条例》中诸多鼓励创新的举措则明确了促进产业发展的追高线目标,化妆品行业的市场规则也将在新法规的驱动下回归质量竞争和技术创新的本质。
重营销、轻研发一直是国产美妆难以实现高端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发挥制度优势,以鼓励创新带动化妆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条例》在总则部分就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顺应长久以来化妆品界关于支持我国特色植物资源开发的呼声,《条例》旗帜鲜明地提出“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针对作为化妆品创新源头的化妆品原料管理,《条例》创造性地提出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即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等高风险原料实行注册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普通新原料则不再需要行政审批而改为备案管理,备案人在网上完成备案即可使用。
对上述创新举措,业界纷纷点赞。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良说:“《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创新,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一个利好。一个没有技术实力而仅仅通过‘编排故事’来吸引消费者的企业不会做得》长久,唯有创新驱动的发展才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为厚植创新沃土,《条例》还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了注册、备案的资料要求、办理时限,简化备案程序,规定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优化服务,加强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化妆品企业做好服务、提供便利。“《条例》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对化妆品行业的创新发展一定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北京章光10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杨卫红说。
人才需求上涨
行业规范发展
毫无疑问,作为化妆品法规30年来的首次“大修”,《条例》对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当中,新法规对特定岗位、特定人才的要求不容忽视。《条例》一方面给予行业人才足够重视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也将促成以人才战略拉动化妆品行业技术水平、规范化程度和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人才争夺或将成为化妆品企业竞争的新形式。
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为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这意味着只要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主体,包括不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品牌方、进口化妆品经销企业,都应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与5000多家生产企业、70000多家品牌方的庞大基数相比,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人才缺口巨大。
上海西西艾尔启东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志勇说:“人才市场供需短期内的失衡,可能让具备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的专业人才成为就业市场中的香饽饽。”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副总裁陈亮认为:“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如何培养或获得一名合格、称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除了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条例》第二十一条还提出:“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可以预见,化妆品行业对安全评估人员的需求量将大幅增长。
作为我国美丽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化妆品产业历经30年发展,已经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为技术密集型产业。更多有能力、有信念、有情怀的专业人才投身化妆品事业,将成为我国化妆品产业由大变强的重要“引擎”之一。
未来已来,唯变不变。在新法规框架下,中国化妆品产业将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