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闻欣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兴起,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侵权行为日益泛滥。为有效打击侵权行为、肃清盗版盗印乱象,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科技出版社)于2020年12月对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12家店铺,以及销售《2020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南》(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考试指南》)系列图书的11家店铺进行了抽检。经查,该23家店铺均存在严重制假售假行为,其中有21家售卖盗版纸质书籍,2家售卖图书电子扫描件,该等行为均已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科技出版社所抽检的20余家店铺仅是拼多多平台海量售假店铺中的冰山一角,除《中国药典》及《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外,拼多多平台还大量出售医药科技出版社其他书目的盗版图书,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学考试系列用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执业医师考试用书、药品GMP指南系列图书,等等。盗版范围已涵盖医药科技出版社绝大多数出版书目,正版书目几近无一幸免。
另外,除医药科技出版社外,另有其他大量出版社也深受其害,拼多多已然成为盗版图书重灾区。该等盗版图书印刷质量粗糙、价格低廉,不仅影响了读者的正常阅读需求,更严重挤压了正版图书的市场份额,严重侵害了读者、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一问拼多多:处理侵权通知是否主动、及时?
针对前述事宜,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接受医药科技出版社的委托,于2020年12月18日~20日分别通过线下邮寄及线上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拼多多平台多次致送了律师函,并明确告知具体侵权产品内容、店铺名称、侵权链接等信息,要求拼多多平台立即下架侵权商品,并与医药科技出版社进行有效联系,但迟迟未收到任何主动回复。无奈之下,只得通过个人关系找到拼多多相关部门负责人,经过进一步协商,拼多多平台方才删除侵权链接,但此时距离律师函送达已经过去16日。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的传播与交互非常迅速和便捷,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不及时对侵权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无疑将造成权利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
现行法律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处理侵权通知的要求并未局限于“完成处理”,而是设置了“及时”的效率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采取必要措施是否及时需要综合“权利人提交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准确程度,采取措施的难易程度,网络服务的性质,所涉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数量”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此,国内已有部分法院提出了更为精准的观点。例如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有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删除侵权信息的具体处理期限,为防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延缓删除侵权作品,除有正当理由外,可考虑涉及热播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收到有效通知1个工作日内采取必要措施;涉及其他作品的,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删除相关的侵权作品,则应当举证证明其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或者其已经履行勤勉谨慎的义务。否则,可以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下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