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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江苏省药监局通告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盐城御欣2批次面膜含禁用组分

2020-09-17   02●监管之窗   中国医药报  

□ 本报记者 胡芳 实习记者 闫若瑜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江苏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为5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盐城御欣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御欣)生产的2批次面膜含有化妆品禁用组分。

盐城御欣面膜含糖皮质激素

《通告》显示,标示为盐城御欣生产的多肽润肤液体面膜(批号/生产日期:190911A1,下同)、人参滋养液体面膜(190622A1),检出倍他米松,不符合规定。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之前发布的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倍他米松是一种糖皮质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于治疗过敏性皮肤病,使用时间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糖皮质激素类为化妆品禁用组分。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情况,记者致电盐城御欣。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江苏省药监局共抽检了3批次面膜,其中2批次不符合规定、1批次符合规定,但3批次面膜所用原料相同。企业已申请复检,但复检结果依然为不符合规定。该负责人称不符合规定的面膜未上市销售,企业已将相关批次产品封存。

对于产品中为何含有糖皮质激素类成分,该负责人称:“检测结果中的倍他米松含量极低,对人体产生不了任何效果,因此不可能是人为非法添加的。”至于产品中出现倍他米松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

企查查资料显示,盐城御欣成立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日用品销售等业务。

其他6批次产品不合规情况

除上述2批次产品外,还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分别是:

标示为江苏易肌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赋活眼部原液(20190901)、靓活原液(20190929),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EVEN PLUS柠檬马鞭草护发素(SPLV-19-006),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扬州清百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沐浴液(20190815)、洗发液(20190815),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扬州市悦享红妆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液(20190818),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药监部门已对上述8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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