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剂是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我国对防晒剂实行列表管理,即加入到防晒类化妆品中的防晒剂必须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收载的防晒剂,列表外的成分不得使用。目前,技术规范共收载27种防晒剂,并规定了其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及标签标注要求等。如当产品使用二苯酮-3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10%,且无论含量高低,产品标签必须标印“含二苯酮-3”。27种防晒剂中,二氧化钛和氧化锌为物理防晒剂,鉴于这两种成分除了作为防晒剂,还可以作为着色剂、填充剂等添加于化妆品中,因此规定其在防晒类化妆品中的总量不得超过25%;其他25种化学防晒剂中,有些是针对UVB段起防护作用,有些是针对UVA段起防护作用,因此,具有广谱防晒效果的产品通常将几种防晒剂配合使用,以达到最佳防护效果。
认识防晒剂
按照防晒剂对紫外线的防护特性,可分为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
物理防晒剂主要是通过防晒剂对紫外线的散射作用减少紫外线对皮肤的直接照射,从而起到防晒效果。物理防晒剂多为无机粉剂,目前常见的有二氧化钛和氧化锌,滑石粉、高岭土等也有对紫外线的散射作用,但并未被列入防晒剂列表里。二氧化钛可以阻隔UVB和部分UVA,氧化锌几乎可以阻隔所有波长的UVA和UVB。物理防晒剂通常透气性不佳,使用后有遮瑕效果,比较适合干性肤质。儿童皮肤细嫩、敏感,最好使用不易过敏的物理防晒剂。
化学防晒剂能吸收使皮肤产生红斑的中波紫外线和使皮肤变黑的长波紫外线,从而防止皮肤被晒红、晒黑。对氨基苯甲酸酯类属于较强油溶性紫外线UVB吸收剂,是防水防晒产品的很好选择。其中,二甲基对氨基苯甲酸乙基己酯具有出色的防晒效果和极佳的安全性,被列入我国准用防晒剂列表;水杨酸乙基己酯是较早使用的一类防晒剂,价格便宜,毒性低,与其他成分相容性好,但对紫外线的吸收率低,根据不同防晒要求,以1%~5%的浓度添加于防晒霜、防晒油等化妆品中。肉桂酸酯类属于非常安全的油溶性紫外线UVB吸收剂,也是全球范围内使用率最高的防晒剂之一,已被列入我国准用防晒剂列表中的有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和对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为提高防晒效果,肉桂酸酯类防晒剂常与其他紫外线吸收剂配合使用。二苯酮衍生物是一类重要的广谱紫外线吸收剂,UVA和UVB均能吸收,具有很高的热和光稳定性,且与皮肤亲和性良好,不会发生光敏反应,但易发生氧化反应。该类物质中,我国允许作为防晒剂使用的有二苯酮-3、二苯酮-4和二苯酮-5。4-甲基亚苄基樟脑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脂溶性UVB吸收剂,通常与其他UVA吸收剂复配使用,能显著提高防晒指数,被广泛用于防晒产品中。
除上述几种外,常用的化学防晒剂还有苯并三唑类、三嗪类等。与物理防晒剂相比,化学防晒剂使用感较为清爽,但在紫外线照射下可发生分解反应,容易产生具有刺激性的物质,有可能造成过敏。
此外,有文献报道芦荟、沙棘、母菊、金丝桃、甲壳素等生物提取物也具有较强的吸收紫外线功能,但尚未被列入准用防晒剂列表,其安全性、功效性有待确认。如果市面上有宣称添加生物防晒剂、天然防晒剂的产品出售,则属于未获批准擅自宣传的违规产品,应避免购买。
防晒剂复配使用效果更佳
防晒剂作为防晒化妆品的核心功效原料,其添加含量、种类及不同防晒剂的复配使用情况与化妆品防晒功效有一定关系。理想的防晒剂应具备颜色浅、气味小、安全性高,对皮肤无刺激、无毒性、无过敏和光敏性,在阳光下不分解,自身稳定性好,防晒效果好,成本低,不与生物成分结合,配伍性好,不与其他化妆品反应等特点。
为达到“全方位”防晒效果,大多防晒类化妆品会同时使用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与否。物理防晒剂肤感和透气性较差,但不易被吸收,引起过敏的风险较低,适合敏感肌肤及干性肌肤人群。化学防晒剂清爽、肤感好、选择余地大、容易被吸收,安全风险高于物理防晒剂。将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复配使用,不仅可以克服单一防晒剂在广谱性和防晒效果方面的不足,还能更好地发挥多个防晒剂之间的协同互补效应。此外,复配使用还可降低防晒剂用量,减小产品对皮肤的刺激性。
SPF值并非越高越好
SPF值是用来评价防晒产品防UVB段紫外线效率的主要指标。很多人在购买防晒产品时追求高SPF值,但SPF值越高防晒效果越好吗?实际上,SPF值越高,产品的防护时间确实越长,但需要注意的是,SPF值越高,配方中防晒剂的添加量必然也会越高,产品的通透性越差,给皮肤造成的负担也就会越大。
因此,防晒类化妆品并不是SPF值越高越好,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选择。SPF15的防晒产品已能够提供93%的防护能力,而SPF30的防晒产品能提供97%左右的防护能力,可见SPF值升高并不能明显提高产品防护能力。我国对SPF值的最高分级为50,如果超过这一数值,应标示为SPF50+。同时,选择防晒产品时,不仅要注意产品上标出的SPF值,也要注意产品上是否标有PA值,这样所选购的产品才兼有防护UVA和UVB的功能。
那么,防晒类产品的SPF值应当如何标注呢?按照国家药监部门2016年发布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规定,当产品实测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当产品实测SPF值在2~50(包括2和50,下同)时,应当标识该实测SPF值;当产品实测SPF值大于50时,应当标识为SPF50+。防晒化妆品未经防水性能测定,或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SPF值。
PA(Protection of UVA)反映的则是UVA防护等级,以“+”来表示,分为四级:即PA+、PA++、PA+++、PA++++。“+”越多,UVA防护能力越强。
(摘编自《科学护肤让你变得更美——专家教你挑选化妆品》朱英、杨艳伟编著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延伸阅读
使用防晒化妆品后是否需要专门卸妆
防晒化妆品种类繁多,不同品牌产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肌肤类型、不同使用环境设计了不同配方的防晒产品,因此使用防晒化妆品是否需要用专门的卸妆产品卸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般来说,以物理防晒剂为主的防晒产品用清水或简单的清洁方式就可以清洁干净;不具有防水功能的中、低倍防晒产品用普通洁面产品,如洗面奶、洁面膏、洁面皂就可以达到很好的清洁效果;如果外出旅行,如去海边、户外游泳等,使用了具有防水性能的防晒产品,一般洁面产品通常达不到清洁防晒化妆品的效果,这时就需要使用卸妆油或卸妆液进行卸妆。
总体来讲,防晒化妆品一定要及时清洁干净,以免长时间停留在皮肤上堵塞毛孔。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清洁干净了呢?这就需要我们在完成清洁过程后对皮肤状态进行观察,如果清洗干净,则清洁后的皮肤上不会断断续续地挂着水珠。如果皮肤挂着水珠,就说明还有油溶性成分残留在皮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