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东讯 (记者庞雪) 7月17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是山东省核发的首张研究机构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
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有助于解决研究机构持有人在招标、销售、税务等方面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研究机构持有人申请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利于激发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医药创新活力,更好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制度创新和靠前服务持续为持有人提供便利。6月30日,由山东省药监局制定的《山东省药品研制机构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正式实施,有效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6家研究机构持有人正式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另有多家研究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并将于近期正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