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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告3批次化妆品含禁用物质

汕头美妮、广州阿贝阿妈标示产品再曝不合格

2020-03-23   02●综合新闻   中国医药报  

□ 本报记者 蒋红瑜

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汕头市美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美妮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等2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阿贝阿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阿贝阿妈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通告》指出,上述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浙江省、重庆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近7个月,汕头美妮公司、广州阿贝阿妈公司不止一次被监管部门“点名”。

汕头美妮公司标示产品两次上榜不合格产品名单

《通告》显示,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不得检出(驻留类产品)”的判定依据及限值规定,标示为汕头美妮公司生产的追美女士雪肤活力霜(包装规格为80g,批号为MNC180604)、追美R活泉补水盈润保湿霜(包装规格为65g,批号为MNC18092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分别为“0.0008μg/g”“0.0015μg/g”。

事实上,这并非汕头美妮公司标示产品首次登上不合格产品名单。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汕头美妮”发现,2019年9月9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19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显示,标示为汕头美妮公司生产的活力补水润肤露(规格为120ml/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24/5/2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净含量标注。

记者在企查查网站查询“汕头美妮”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网上销售化妆品、洗涤用品、玩具等。

记者致电汕头美妮公司,试图了解导致产品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措施等问题,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广州阿贝阿妈公司曾因产品不合格被罚款

《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定,标示被委托方为广东康王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阿贝阿妈公司生产的玉米松花爽身粉(包装规格为140g,批号为2018031901,生产日期为20180319,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为3年)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硼酸和硼酸盐,检验结果为1820μg/g。

企查查网站显示,广州阿贝阿妈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玩具批发;玩具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广州阿贝阿妈公司网站宣称:“公司创始人已拥有20年专注于成功运作孕婴连锁平台的资深经验,成为了行业资深的营销与管理专家,并在成都、重庆、陕西、拉萨建立起680余家连锁门店,合作门店达到千余家。”《通告》显示,此次标示为广州阿贝阿妈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是重庆市南川区瑞爱母婴用品生活馆。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2019年11月1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曾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广州阿贝阿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书称:“鉴于当事人在得知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后,主动对涉案化妆品进行了部分召回,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案发期间能配合调查和认真改正,符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内容,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综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2.罚款17000元。”

记者致电广州阿贝阿妈公司欲询问该公司产品质量相关问题,电话无法接通。之后,记者致电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广州阿贝阿妈公司被罚款事宜,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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