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烟酸注射剂(包括烟酸注射液、注射用烟酸)的说明书进行修订。根据公告,修订集中在【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根据公告,修订后的氢化可的松注射液说明书【禁忌】项应加入:本品禁用于已明确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的患者;本品禁用于已明确对乙醇过敏的患者。【注意事项】项应加入“因本品中含有50%乙醇,故必须充分稀释至0.2mg/ ml后供静脉滴注,需用大剂量时应改用不含乙醇的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等5项内容。【不良反应】项应加入心血管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全身性损害、消化系统损害、呼吸系统损害、免疫功能紊乱、神经系统损害、精神障碍和其它等9项内容。【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加入“应避免本品与抑制乙醛脱氢酶活性的药物联用”等内容。
修订后的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说明书【禁忌】项应加入:本品禁用于已明确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的患者。【不良反应】项应加入心血管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全身性损害、消化系统损害、呼吸系统损害、免疫功能紊乱、神经系统损害和精神障碍等9项内容。【注意事项】项应加入“本品作为糖皮质激素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和抑制免疫等多种药理作用,但据上市后监测数据和报道,本品会诱发潮红、皮疹、心悸、胸闷、恶心、呕吐、瘙痒、呼吸困难、头晕、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等不良反应”等2项内容。
修订后的烟酸注射液和注射用烟酸说明书【禁忌】项应包含: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患有严重低血压或动脉出血的患者禁用。【不良反应】项应包含过敏反应、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心血管损害、血管损害及出血凝血障碍、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肝胆系统损害、胃肠系统损害、神经系统损害、代谢异常和用药部位损害等11项内容。【注意事项】项应包含“青光眼、糖尿病、溃疡病及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人酌情减量使用”等10项内容。
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系统显示,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在全国共有113个批准文号,涉及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几十家药品生产企业。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在全国共有7个批准文号,涉及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4家药品生产企业。
烟酸注射液在全国共有5个批准文号,涉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凯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3家药品生产企业。注射用烟酸在全国共有3个批准文号,均由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1家药品生产企业持有。(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