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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及程序

2020-01-14   01●医疗器械周刊   中国医药报  

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一般来说,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并鼓励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对于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国家鼓励制定主体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必须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且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在申请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团体标准信息前,需在团体标准服务平台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社会团体用户注册。团体标准的制定机构也是责任主体,在发布团体标准的同时必须发布自我承诺声明。

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由社会团体按照相关标准自主确立。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及发布等程序。社会团体应通过制度文件的形式把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与管理办法确定并发布出来,以保证程序一致性。此外,团体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方法、格式等内容应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规则,以提高其适用性。

团体标准的信息公布与服务有两大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与团体标准服务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主要为公布团体标准化的活动、团体、团标以及教育培训等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公开对团体监督抽查和良好行为评价的结果,实现透明监督与规范团体标准化。团体标准服务平台主要为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制定标准工作提供流程管理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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