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音
立法重在“法”“德”和谐
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依据,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要以道德为指引,法德和谐,更不能违背正义观念、公共利益和其他道德基本原则。否则,这种法律不仅难以实施,而且会使立法者失信于民,使法律权威受到破坏,使法律失去其存在的本来价值。我们注意到,在国外,与药房、执业药师管理相关的法律都与执业药师职业道德非常匹配、和谐。
例如,一般来说,执业药师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在某些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恪守职业道德的执业药师会为挽救患者的生命而在紧急情况下无处方给予患者处方药。对此特殊情况下执业药师的高尚道德行为,国外药房、药师法一般都做出相应的特殊规定予以肯定和鼓励。英国《药房法》对处方药紧急供应就有特别详细的特殊规定,并分为两种情况:在医师请求下的供应和在患者请求下的供应。
又如,职业道德要求执业药师在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不应让消费者支付不合理、过高的费用。因此,美国阿拉斯加州《药房与药师法》规定:执业药师可在征求购药者的同意后,用与通用名相同的药品进行替代,但应保持相同的浓度、质量、剂量且保证达到治疗标准。同时规定:执业药师应向购买者告之药品的替代情况并在处方上加以记录,且保留替代药品的名称及制造厂商的记录。在阿拉斯加,法律规定每个药房都应在配药处贴有顾客容易看见的标语:“根据阿拉斯加法律,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可用有同等疗效的较便宜的药物替代您的医生所开出的药物,除非您的医生已明确指出不能这样做。请向您的医生或药师进行咨询。”
高质量的《执业药师法》,应该是一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公众健康的法律。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立法人员的立法理念、制定过程到具体内容,都必须以正确道德观念为指引。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正在起草的《执业药师法》应该特别重视法与德的相互协调,特别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避免法与德的矛盾和冲突:
第一,在患者生命安全面临危险的特殊情况下,执业药师有权紧急提供处方药品,但事后必须如实记录,并立即向执业药师管理机构报告说明情况。
第二,在没有医疗机构的地方,或者在没有执业医师时的紧急救灾、救护的情况下,执业药师有权向患者提供处方药品。
第三,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等同,并且在购药者要求或同意的情况下,执业药师有权以更经济的其他商品名的该种药品进行替换。
第四,执业药师有权根据医师的诊断和医嘱,向长期服用某种处方药品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该种处方药品。
因此,科学地研究归纳、设计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并有效地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在执业药师立法过程中重视协调法与德之间的关系,无疑将提高《执业药师法》的立法工作质量,使出台的《执业药师法》与执业药师职业道德相匹配、和谐,更加体现立法的宗旨,并形成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职业道德是执业药师的核心竞争力
执业药师恪守职业道德,毫无疑问会增加公众的健康利益,但职业道德的文化学特性告诉我们,遵守职业道德不仅仅是利他性的,也是互惠性的。也就是说,客观上,执业药师遵守职业道德,不仅对他人有好处,对自己、对自己的企业同样有好处,尤其是有长期的好处。
众所周知,越是技艺精湛的医药名家,越是讲究职业道德,越是看重自己的职业信誉。也正因如此,有的老字号药店几百年来一直恪守“以义取利,义利共生”的成功经营之道。同样,在今天变化剧烈的企业环境下,欲保持企业经久不衰、持续发展的国内外现代企业纷纷走上文化管理之路,他们无不重视自己的企业道德、职业道德文化的建设与管理。
就执业药师而言,随着执业药师数量的不断增多,随着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和职业行为管理严格化、法制化,随着公众对执业药师职业道德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随着药品零售企业对执业药师素质和执业能力愈加挑剔,可以预见,不久以后执业药师职业领域的剧烈就业竞争将会出现。届时,缺乏职业道德的人将难以进入执业药师队伍,不遵守职业道德的执业药师将受到道德和同行、消费者的谴责,甚至会被执业单位解雇。
因此,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水准,对于增强并保持执业药师自己持续的职业竞争力,对于提高执业药师职业的信誉与公信力,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就药品零售企业而言,今天,药品市场已经转型为买方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深感竞争的压力,纷纷寻求在竞争中取胜之策。低价竞争、联合采购、连锁经营、兼并重组,各种经营运作策略纷纷登场亮相。然而,这些经营策略,有的是一时之策,几年的时间就失去效用;有的是施行艰难,管理无力,效果不如人意。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还是包括企业道德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在内的企业文化管理缺失,企业的现实文化或者不能衍生出长效的竞争策略与竞争能力,或者与新的西方企业运用自如的经营战略(如连锁经营、兼并重组)不和谐、不兼容。其实,我国的老字号药店重视职业道德对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意义,以及西方企业重视企业道德文化对于企业在应变、竞争中的意义的经营策略已经告诉我们:包括道德在内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根本的、长期的竞争力;在法制化、竞争性的市场环境里,不道德的企业不可能生存和发展。
重视企业道德、职业道德文化,将其纳入企业战略管理和企业文化管理的轨道,从企业的长期战略利益出发,必将提升企业根本的、长期的竞争能力。
今天,我们提出弘扬、建设执业药师职业道德的问题,其意义无疑是深远而广泛的。这样做不仅顺应了人类社会道德回归与复兴的社会发展潮流,顺应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以人为本的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也必将惠及大众,全面提升我国的药学保健水平,促进法德和谐、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的形成,并对增强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根本、长期竞争能力做出贡献。